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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现代制造业发展中发挥科技园、孵化器等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功能的深化研究”研究报告摘要

时间:2006-12-06浏览:272

课题编号:20046007087-04
课题负责人:梁东
课题组成员:朱命榴、汪朝阳、向琳、刘源
课题来源:武汉市科技局重点科技招标项目
1. 武汉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发展现状分析
1.1武汉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发展的现状
      1987年6月,中国第一家创业服务中心―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在武汉成立。至此,我市已经相继建成两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市13个行政区均设有创新服务中心,各类独立科技企业孵化器迅速发展,现已达到38家(孵化器50个);在孵企业1100家,占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1/3;筹集孵化资金3亿元,为社会提供了13000个直接就业机会,累计毕业企业350家。2003年,全市在孵企业实现总收入25亿元,实现利税3亿元。新建的13家孵化器全部都是社会投资建立的,投入主体有民营企业、上市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境外投资机构、自然人。目前,政府投资建立的孵化器不到全市孵化器总数的1/3,政府资金仅占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资金的20%。
       在2000年4月12日科技部印发《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与发展的若千意见》,同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步伐的通知》。2001年武汉市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作为新时期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措施,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和科技兴市的重要抓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力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与发展。2002年,武汉作为全国第一个试点城市,开始建设城市科技创业服务体系。两年来试点工作以推动孵化器的企业户,市场化和产业化为目标,针对制约孵化器发展的管理体制、孵化资金和人才问,制定了一系列的新政策和措施。其中,为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制定了孵化器作为企业的工商注册政策、孵化器吸引企业入孵的低门槛进入政策。启动了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支持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了5000万元的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种子资金;并制定了一系列孵化事业的人事政策,吸引了社会资本投入孵化器事业。
1.1.1实现了数量的增长、规模的扩张
       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到目前已有33家,其中综合型企业孵化器16家,如武昌、洪山、汉口、江岸、汉阳、新洲、黄破、江夏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技术孵化器6家,如东湖开发区的IC设计孵化器、庙山生物医药化孵化器,青山的环保孵化器、�口的新材料孵化器等,面向特定创业对象服务的专门企业孵化器11家,如华工、武工大、华师大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全市13个行政区和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全部建立了科技企业孵化器;拥有孵化场地面积55万平方米,在孵企业1000家,占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的1/3;累计毕业企业近300家,为武汉五大产业基地的建设和新经济增长带的形成输送了一批具有成长性和市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如东湖创业中心毕业的凯迪电力、楚天激光、海天集团等高新技术企业;筹集孵化资金2亿元,吸引社会资金20亿元。全市13个行政区全部组建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孵化网络基本形成。

1.1.2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与发展已取得了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2002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化企业实现的技工贸总收入25亿元,实现利税3亿元,形成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产品;共盘活了建筑面积30多万平方米的闲置房产,激活了一批闲置生产设备,转化了一批闲置科技成果,聚集了一批创新创业人才,洪山、武昌、青山、汉阳、�口新材料等创业中心都是利用闲置房产创办起来的,正在建设中的光谷创业一条街也是主要利用闲置楼宇和厂房;在带动社会就业方面,为社会提供了12000多个直接就业机会,并带动了相关服务业的发展,为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做出了积极贡献,武昌创业中心的凤凰科技工业园孵化基地不仅利用了原武汉无线电二厂的厂房、设备,而且解决了大量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在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方面,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在孵企业的“一条龙、全方位”服务,特别是创业文化氛围的营造,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本的进入,已成为我市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的示范窗口。

1.1.3实现了服务功能的提升
      在进一步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已有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商务服务、经营管理服务、技术条件服务、高新技术项目服务的基础上,重点提升了投融资服务功能。2001年,以武汉"光谷"产权交易所为主体,构建了孵化企业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为在孵企业融资提供了新路径,为孵化基金和风险投资构筑了退出通道。此外,各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身也建立了一批风险投资机构,如洪山创业服务中心建立了创业种子资金和科技担保公司,为在孵企业提供了一定的风险投资资金。
  1.1.4实现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投资主体由以政府为主逐步向社会投资为主转变。科技企业孵化器中,投资主体有上市公司,如武昌区的宝安创业园的投资主体是宝安集团;有高新技术企业,如洪山创业服务中心团结激光公司占有49%的股份;有民营科技企业,如南湖农业创业服务中心由湖北明泽公司控股;有国有企业,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由开发区总公司投资创办。此外,一批高校、科技园、科研院所、风险投资公司也参与了创业服务中心的投资。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促进了武汉孵化器产业化发展趋势的形成。
  1.1.5实现了形式的多样化
科技企业孵化器由以综合企业孵化器为主开始向各种类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共同发展转变。涌现出了专业技术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软件创业园、国防工业科技园、国际企业孵化器等多种类型。专业孵化器主要有东西湖区的生物技术孵化器,南湖现代农业孵化器,东湖高新区的集成电路设计专业孵化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物医药和智能交通孵化器等。
  1.1.6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各具特色
洪山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探索新模式,建立多元化投入体系和全新的运行机制,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路子。江岸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积极探索构建"一个中心多个孵化基地"的网络化格局,建立了一个创业服务中心大楼和五个孵化基地,涉及计算机软硬件、生物工程、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等领域。武昌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政企共建、起点高、规模大、重点突出"的鲜明特点,充分利用武昌地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密集的优势,构筑信息安全屏障,成立湖北信息安全产业化基地,同时抓环境,进一步完善孵化条件,结合武昌区的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扶持武昌科技工业园和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发展办法》,明确规定了入驻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和条件,全力扶持企业快速成长。汉口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利用地处国家级民营科技园的优势,积极发挥环境优势,构建创业服务体系,强化管理,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2.武汉市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发展存在的问题
2.1产业链条不完整
        从现代工业的产业链环节来看,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包括原材料加工、中间产品生产、制成品组装、销售、服务等多个环节。完整的产业链条可以聚集要素,选择性增多,为优化配套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信息的对称使交易费用低,盈利机会多。而目前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在某种程度上还面临产业链不完整的发展瓶颈。我市的钢铁企业处于“孤军奋战”状态,纵向没有构成完整的链条,横向不能“成群”,产业发展缺乏“邻里效应”。在有限的市场环境中,钢铁生产上游企业产品还没有形成较大的规模,与现有的钢铁生产能力不配套,如矿石不够、辅助材料不够;钢铁生产与用钢产业的需求不对称,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汽车产业生产能力强,但其需要的型板、型材却多产自外地。
2.2融资渠道不畅通
       我市目前科技园和孵化器的投资主体还是集中于政府、大学、科研机构或者国有企业,即资金来源主要是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和国外资本很少介入。尽管我市已经成立了风险投资基金,但资金的主要来源仍是政府,而投资规模对于高科技企业的成长也是杯水车薪。
2.3服务质量仍有待提高
     目前我市绝大部分孵化器都不直接对在孵企业提供管理支持,而且往往也没有能力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管理,突出体现在对企业的孵化功能不强,孵化服务的层次比较低,以提供共享服务为主,缺乏针对各个产业或者企业的个性化服务。
2.4产业雷同,重复建设
      长期以来,高新技术项目多而杂,大部分企业小而散,缺乏规模和拳头产品,难以占领市场,导致我市不少人才和成果流失外地。地方特色的不明显极易造成重复建设,导致产业雷同,投资沉淀。高新技术产业本身就具备投资大、风险高的特点,往往一条生产线就上千万元。如果每个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都搞“小而全”,势必引发市场的恶性竞争,结果必然是一批企业血本无归。
2.5孵化器的民营化问题
     我国1987年创立第一家孵化器――东湖创业中心成立以来,到目前为止,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孵化器已达400余家。由于创业中心是政府单一投资的,因此行政管理色彩浓厚,政企不分,各级政府的传统管理模式代替了企业化的运作,造成了孵化器经营低效率;同时,由于孵化器的运作缺乏激励机制,无法吸引一流的管理人才;孵化器功能不能充分发挥,无法为在孵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孵化服务。因此,我市孵化器的民营化已成为迫切要解决的问题。
3.武汉市现代制造业发展中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功能深化的措施
3.1建立知识链、科技链和产业链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机制
     科技产业化基地实质上是一个研究、开发、生产三者相结合、科技经济一体化的运行机制。他们本身具有较强的聚集效应,即大学、研究机构和高技术公司聚集越多,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之间互动关系就越密切,其作用就越大。反过来又会促进三者的进一步聚集。在三者载体之上的科技人员,也是一样。聚集越多作用越大,地位就会越高,反过来又会促进科技人才的聚集。科技产业化基地作为“产学研”结合的一种制度安排,能使大学、研究机构的高智能、高科技人才和科研成果与高科技企业的生产资料、管理营销结合起来,实现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达到技术密集、知识密集、人才密集、信息密集、资金密集和服务密集。20世纪末,快速崛起的高校高科技产业在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不可缺少的积极作用。1999年北京大学科技产业销售收入已达到87.32亿元,利润总额为2.4亿元,上缴学校0.12亿元,上交税金1.1亿元;清华大学1999年科技产业销售收入达到32.45亿元,利润总额为3.69亿元,上交学校0.79亿元,上交税金1.4亿元。在“武汉・中国光谷”中占有重要地位的高校企业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着产品经营与资本运营并重的原则,投入9500万元资产作为发起人,在深交所成功上市。自2000年6月8日上市以来,化工科技的净资产从发行前的1.4亿元增长到5.4亿元,使净资产超过了3亿元。2000年上半年,华工科技已实现销售收入4593万元,净利润达到1597万元。高校高科技产业由“知本”到“资本”的成功孵化过程,推动了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成为社会经济中的亮点。迄今为止,全国经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有22家,启动建设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单位有21个。受斯坦福大学工业园成功地发展为硅谷的启示,在我国大学科技园建设中也出现过“硅谷热”。大学科技园无疑是包含着广阔发展可能性的创新空间,但大学科技园能否发展成为“硅谷”,却是个很值得深思的问题。即便是在美国,也不是所有的高科技园区都取得了如同硅谷一样的骄人成就。硅谷获得成功的关键在于,它发展成为了创新网络。而创新网络建设却是我国大学科技园建设中的一个薄弱环节。所以,要借鉴硅谷的经验,更有必要基于创新网络的视角探讨大学科技园的本质特征和创新网络的价值,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把大学科技园建设成为创新网络的战略原则。
3.2建立风险投资服务体系
      按照世界经合组织(OECD)在1996年的一份报告中对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所下的定义是:风险投资是一种向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建企业或中小型企业提供夫权资本投资行为,其基本特征是:投资周期长,一般为3-7年;除资金投入外,投资者还向投资对象提供企业管理方面的咨询和帮助;投资者主要通过投资结果的股权转让交易而获取投资回报。
      世界各国为了保证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均建立了针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扶持机制和风险投资服务体系。这些机构大致可以分为五类:一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和半政府组织。如美国国会的中小企业委员会、政府的中小企业会议和中小企业管理局,英国的小企业服务局,日本通产省的中小企业厅等。二是政策性贷款机构。主要有三类:以政府部门形式出现的贷款机构,如日本的商工组中央金库、国民金融公库和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政策性银行,如韩国为扶持中小企业建立的产业银行;以基金形式出现的贷款机构,如为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英国凤凰基金等。三是政策性担保机构。如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韩国的信用保证基金和技术信用保证基金等。四是风险投资公司。主要有独立私人风险投资公司、合作风险投资公司和政府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三种类型。五是二板市场。如美国的NASDAQ、韩国的KODASQ、马来西亚的MESDAQ、新加坡的SESDAQ等。上述前三种金融手段不但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也服务于普通中小企业;而后两种金融手段则专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设置。其中风险投资既能够促进中小企业的建立和发展,增加微观经济活力,又可以推动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还有利于提高整体经济效率,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所以,在中国建立自己的风险投资体系已经成为经济界的共识。
3.3 鼓励风险资本进入
    政府采取一定的减免税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市场。目前,我国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资金主要来自银行贷款,而且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风险资本不足,已经成为严重制约着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瓶颈。在缺少风险资本又缺少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条件下,通过减免税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业,成立股份制、合伙制抑或独资的“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是促进高新技术与风险资本迅速融合的途径之一。
    针对目前高新技术界定不力,封存不妥,易于引起纠纷的局面,成立高新技术的认证、评估和有效封存机构已成当务之急。目前我国尚无专业的知识产权评估评价体系,技术持有人动辄宣称“国际一流,世界领先”等,开价离谱,影响了风险投资介入;在风险投资所介入的项目中,属于非专利性质的技术决窍,大都装在技术持有人的脑子里,技术产业化一旦出现问题,风险投资方很难止损,而对技术持有人则没有制约。因此,对这类技术寓存的空间进行限定,类似于可口可乐公司把“可口可乐配方”存放在银行的保险箱里进行“封存式保护”的办法,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基于竞争机制,加速建立风险投资家市场。在民间资本投入不足的条件下,各级政府不得不设立风险基金。政府所有或控股的基金起到了引导和催化的作用,但是由于所有者缺位,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投资者筛选风险投资家的动机,由此加剧了民间资本与风险资本的“疏离”。如果没有风险投资家凭借自身业绩筹集资本,从而实现资源优化的竞争机制,就不可能吸引民间资本转向风险资本。况且,缺乏竞争、缺少优胜劣汰机制的风险投资业,将导致大量资本落在“次优”或“不优”的风险投资者手里,造成资源浪费和行业不景气。风险投资家是风险投资市场上最为关键的“网络行为者”,是连接投资者与企业家的纽带。建立一个竞争性的风险投资家市场,可以使风险资本流向优秀的风险投资家,提高资本追逐高新技术的效率。
3.4进一步加强政府在孵化器投资主体民营化中的作用

3.4.1 组织支持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计委、经贸委、科技局、财政厅、税务局、银行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制造业创新工程领导小组,其职能:统盘规划、制定政策、选项投资、协调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专家、企业家委员会,建立政府、企业和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的联合运行机制。
      组织推进制造业信息化。选择武钢、神龙、邮科院、健民等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进行重点示范,不断由单元技术的推广应用向ERP等集成技术应用转变,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武汉制造业信息化网络服务平台。
3.4.2财税支持
      财政支持主要是政府通过有关政策法令,向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行业提供资助或补贴,以鼓励其进行研究开发,推动产业迅速成长壮大。税收支持的措施主要是在制订有利于重点发展产业的税收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实行税收减免和建立研究开发税收饶让等。具体措施包括:允许企业设立多种准备金和专款;实行加速折旧制度;对重要生产设备的进口免税;为出口型企业减轻租税负担;对某些重点产品采取免税措施。
3.4.3 金融支持
     积极推动效益好的企业上市交易,利用证券市场进行融资以利其壮大发展。有条件的还可以海外证券市场上市。此外,还要大力发展资金拆借、产权交易及期货市场,使尽可能多的社会闲散资金聚集、流动起来。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计划金融支持的具体措施包括:提供低息贷款;发放专项规划贷款;发行发展债券。
3.4.4 法规支持
    为硬化政策环境,制定和实施有关规模发展、金融支持、出口扶持等的法规条例,以加强武汉现代制造业发展及其结构优化的导向、控制与管理工作。
设立行业标准,保证规模。为防止新一轮的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应设立最低经济规模标准。对于重点产品,产量必须达到最低经济规模才准生产,否则应坚决否决。对于已经上马但未达到最低经济规模要求的企业,应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达到标准,达到则给优惠,否则在税收、贷款方面给予制裁,迫使其退出。
加强金融立法,制定《出口银行法》、《开发银行法》等一系列金融法规,为政府干预金融活动、发展支柱产业提供法律依据。
3.4.5 人才支持
  加速人才引进工作。政府要制定明确的政策,重视对人才、专家的引进与合作,对企业内部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也予以倾斜与照顾,重视人才资本的积累。同时,政府应注重企业研究开发人员的再培训,鼓励社会上的科技人员向企业流动。

4.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与现代制造业的对接
      利用我市制造业门类齐全、基础雄厚的特点,选择少量条件适宜的大型国
有企业,联合社会科技力量,利用传统制造业的存量资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并由此探索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转型的新路。利用国有企业的现有资源,结合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性公司及相关机构的优势,为科技创业人员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和服务的孵化基地。国有企业孵化器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体制和机制改革,盘活国企的存量资产,提高其科技创新能力,加快高科技改造传统产业步伐,是原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得到全面地改造和提升;同时,孵化新技术、新产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开辟新的就业渠道,形成新的企业群体,从而推动国企自身和其相关行业企业持续发展、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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